许可证库 · 167
保险代理创办许可证(个人)
License to Establish the Insurance Agency (For individual)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ເປັນຕົວແທນປະກັນໄພ (ສຳລັບບຸກຄົນ)
拟担任保险代理人的个人,须向财政部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申领「保险代理创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代表保险公司销售并按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不从保险公司领取工资,而是按约定收取激励报酬。个人保险代理人就每一保险类型仅可代表一家保险公司。
申请条件
- 须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长期居住的老挝公民。
- 年满十八周岁。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未曾因故意行为被判处监禁;申请日前已获释不少于五年的除外。
- 须具备保险学历、专项保险考试或培训证书。
- 申请日前五年内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许可证未曾被吊销。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证件照 | 申请人三个月内拍摄(三张) |
|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人 |
| 个人简历 | 申请人,一份 |
| 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 | |
| 住所证明 | 一份 |
| 保险培训证书 | 由母公司出具 |
法律依据
- 《保险业务管理及经营规定决定》
- 《保险法(修订)》
- 《关于核发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指示》
- 《关于实施〈保险法〉的指示》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财政部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证有效期一年,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须在下一年度首三个月内(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展期并缴纳展期费用。
补充说明
个人保险代理人须先向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申领保险代理人证。迟延缴纳许可核发费用的,按迟延三至六个月的时长,处以一至十倍费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