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64
保险经纪公司创办许可证(法人)
License to Establish the Insurance Broker Company for Legal Entity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ຳລັບນິຕິບຸກຄົນທີ່ເປັນນາຍໜ້າປະກັນໄພ
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财政部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申领「保险经纪公司创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个人或法人。经纪人为客户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中间人;同一保险经纪人可与一家以上保险公司订立协议。
申请条件
- 须为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规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
- 须具备保险学历、保险考试或培训证书。
- 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基普。
- 保障资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 须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经纪合同。
- 申请日前五年内保险经纪人许可证未曾被吊销。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总经理证件照 | 三张(三个月内拍摄) |
| 税务登记证 | |
| 企业场所确认 | |
| 经营计划 | 五年 |
| 规定保证金缴存证明 | 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
| 总经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
| 总经理护照复印件 | 外籍人员 |
| 保险经纪合同 | |
| 保险培训证书 | 由母公司出具 |
法律依据
- 《保险法(修订)》
- 《关于实施〈保险法〉的指示》
- 《保险业务管理及经营规定决定》
- 《关于核发保险经营许可证的指示》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财政部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须在下一年度首三个月内(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展期并缴纳展期费用。
补充说明
保险经纪人每次销售保险时均须出示本证。申请人须先向工业与贸易部办理企业登记。取得企业登记证后三个月内,须向财政部国有企业与保险管理司申领本证,否则将处以二千万基普罚款。迟延缴纳许可费用的,按迟延三至六个月的时长,处以一至十倍费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