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63
邮政服务业务创办许可证(第一类)
License to Establish a Postal Service Business (Type I)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ໄປສະນີ (ປະເພດ I)
拟经营第一类邮政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邮政与通信部邮政司申领「邮政服务业务创办许可证(第一类)」。办理时限约 2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从事下列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邮件收寄、发运、投递及物流邮政服务;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的文件、包裹及物品收寄、发运、投递;通过邮政办理的汇款或支付服务;信息传递服务及其他邮政便利服务;邮票及其他邮政产品的制作或销售;上述各类服务的邮政代理。
申请条件
-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十亿基普。
- 须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有办公场所。
- 须有服务网点、交通工具及服务设备。
- 须有人员及邮政技术人员。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包括:公司简介、经营计划、预期成果 |
| 财务状况证明 | 由银行出具 |
| 商标 | |
| 申请表 | |
| 企业场所确认 | 或用于提供服务的车辆 |
| 致业务伙伴的任命函或授权委托书 | |
| 投资许可证 | |
| 个人简历 | 个人申请人 |
| 企业登记证 | 法人 |
| 邮政服务标准 | 一、柜台服务:国际邮件分拣室、国内邮件中心、省内邮政中心。二、车辆:重型车辆、中型车辆、摩托车。三、系统及服务设备:邮件分拣系统、邮件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网站及市场推广、会计财务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四、人员:董事会、市场推广、分拣人员、投递、会计财务、信息技术。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展期申请表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经营活动报告 |
法律依据
- 《邮政服务法(修订)》
- 《关于邮政服务禁寄物品认定的决定》
- 《邮政服务业务许可决定》
- 《关于邮政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邮政与通信部邮政司
- 办理周期
- 2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60 个月
- 续期程序
- 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展期,服务提供者须在届满前三十日提交展期申请并备齐材料。此前未取得投资许可证的,须先向计划与投资部门申领,方可办理展期。
补充说明
国际邮件收寄、发运及投递服务列入限制类行业。国内邮件收寄、发运及投递、代理服务及其他服务不在限制类行业清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