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设立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互联网设立许可证,向信息文化旅游部新闻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政党、国家、老挝民族建设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实体和获授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组织,其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指定官员,均有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 参考办理周期:9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互联网设立许可证,向信息文化旅游部新闻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政党、国家、老挝民族建设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实体和获授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组织,其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指定官员,均有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 参考办理周期:9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政党、国家、老挝民族建设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实体和获授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组织,其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指定官员,均有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
申请条件
- - 根据媒体所有者的角色,确定媒体的名称、类型、意识形态、目标、服务对象、印刷媒体的出版和发行范围、传播能力、发行时间、频率、传播范围,包括语言,以及媒体机构将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用户名。
- - 确定媒体产品的名称、结构、内容和形式
- - 必须具备媒体法第 29、32 和 34 条所规定的组织结构和合格人员。
- - 拥有办公室、车辆、技术设备和资金,以确保其工作的开展。
- - 根据各阶段的发展计划和媒体管理。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请求信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地址认证
- 证明税务登记
- 身份证/家谱复印件 (总编辑)
续期申请
- 续期申请表
- 经营许可证 (原来的)
- 照片(3x4) (2张照片)
- 绩效报告
- 企业注册登记证 (来自工业和商业部)
- 年度纳税证明 (形式)
法律依据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55条
- 大众传媒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1/NA,2016年11月4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信息、文化和旅游部大众传媒司
办理周期
90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许可证有效期至每年12月31日。许可证续期时,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相关部门将进行检查。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互联网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