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许可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信息文化旅游部新闻司,与通信信息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政党、国家、老挝民族建设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实体和获授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组织,其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指定官员,均有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信息文化旅游部新闻司
ກົມສື່ມວນຊົນ
Mass Media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J - 信息与通信
行业分类
J 通信信息
许可类型
经营许可证
办理周期
15 |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信息文化旅游部新闻司,与通信信息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政党、国家、老挝民族建设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实体和获授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组织,其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指定官员,均有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政党、国家、老挝民族建设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实体和获授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组织,其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指定官员,均有权设立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

申请条件

  • - 根据媒体所有者的角色,确定媒体的名称、类型、意识形态、目标、服务对象、印刷媒体的出版和发行范围、传播能力、发行时间、频率、传播范围,包括语言,以及媒体机构将在互联网上使用的用户名。
  • - 确定媒体产品的名称、结构、内容和形式
  • - 必须具备媒体法第 29、32 和 34 条所规定的组织结构和合格人员。
  • - 拥有办公室、车辆、技术设备和资金,以确保其工作的开展。
  • - 根据各阶段的发展计划和媒体管理。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请求信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地址认证
  • 证明税务登记
  • 身份证/家谱复印件 (总编辑)

续期申请

  • 续期许可证申请函
  • 企业注册登记证 (经工业和商业部认证)
  • 经营许可证
  • 年度纳税证明 (形式)
  • 照片(3x4) (2张照片)
  • 绩效报告

法律依据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55条
  • 大众传媒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1/NA,2016年11月4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信息、文化和旅游部大众传媒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许可证有效期至每年12月31日。许可证续期时,在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后,相关部门将进行检查。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信息文化旅游部新闻司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通信信息

提交咨询

留下联系方式,顾问将在工作时间内回复。

联系方式 * 点选后填写 · 至少一种

登录 LaoBiz

使用注册邮箱登录您的账号

或使用

使用 Google 登录

还没有账号?

或使用

使用 Google 注册

已有账号?

该社交账号未提供邮箱,请填写常用邮箱并完成验证后即可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