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设立许可证,向信息文化旅游部文化遗产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欲建立博物馆,即非营利性场所,用于收集、保护、保存和展览与文化、历史、自然、科学和社会相关的物品,以传播老挝民族的背景、英勇的种族、祖先的勤劳、丰富的文化遗产;并用于国内外的研究、教育和旅游。 参考办理周期:9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设立许可证,向信息文化旅游部文化遗产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欲建立博物馆,即非营利性场所,用于收集、保护、保存和展览与文化、历史、自然、科学和社会相关的物品,以传播老挝民族的背景、英勇的种族、祖先的勤劳、丰富的文化遗产;并用于国内外的研究、教育和旅游。 参考办理周期:9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欲建立博物馆,即非营利性场所,用于收集、保护、保存和展览与文化、历史、自然、科学和社会相关的物品,以传播老挝民族的背景、英勇的种族、祖先的勤劳、丰富的文化遗产;并用于国内外的研究、教育和旅游。
申请条件
- 1. 它应收集足够数量的具有高价值的文化、历史、自然、科学和技术物品用于展览。
- 2. 应具有足够且合适的位置和存储区域,以防止洪水、污染、道路拥堵和其他建筑工地等灾害。
- 3. 它应配备博物馆学或其他相关科学专业的毕业生技术人员。
- 4. 它应拥有充足的资金。
- 5. 制定运营和预算计划,以服务于施工前后的技术目标。
- 6.拥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参与的受保护建筑物。
- 7. 配备现代化的车辆安全设备。
- 8. 拥有永久存储、安全的归档系统,以支持高价值物品的保存。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公司章程
- 董事会组织结构图
- 请求信
- 建筑布局
- 展览可行性研究
法律依据
- 关于博物馆的法令 — 法令编号 159/GOV,2015年5月28日,第21条
- 国家遗产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44/NA,2013年12月24日,第62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文化、信息和旅游部遗产司
办理周期
90个工作日(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证明文件或资格不完整,教育部将在 15 天内通知申请人。)
有效期与续期
本事项无需续期(BNED 标注无固定有效期)。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