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管制化学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卫生部食品药品司,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受管制化学品用于使用、生产或分销,必须在实际进口时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3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ກົມອາຫານ ແລະ ຢາ
Food and Drugs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Q - 人体健康与社会工作活动
行业分类
Q 医疗卫生
许可类型
其他许可文件
办理周期
3 |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卫生部食品药品司,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受管制化学品用于使用、生产或分销,必须在实际进口时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3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受管制化学品用于使用、生产或分销,必须在实际进口时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申请条件

  • 任何经卫生部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从事食品和药品用一般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出口、分销、购买、运输、过境等活动。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管制化学品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 采购订单
  • 发票
  • 包装清单
  • 管制化学品进口许可 (形式)
  • 相关登记证书及其他许可证复印件 (例如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和工厂设立证明)
  • 进口许可证样本(管制化学品) (下载查看管制化学品进口许可证样本。)

法律依据

  • 药品和医疗产品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7/NA,2011年12月21日,第12条
  • 关于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456/MOPH,2006年4月19日,第9条
  • 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清单命令 — 法令编号 08/MOPH,2005年1月4日,第1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3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 本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无需续期进口许可。如在规定期限内无进口行为,进口许可将被取消。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进口许可证(管制化学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医疗卫生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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