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用麻醉品进出口过境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药品用麻醉品进出口过境许可证,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麻醉品 - 出口 - 过境,必须在实际进口时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3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药品用麻醉品进出口过境许可证,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麻醉品 - 出口 - 过境,必须在实际进口时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参考办理周期:3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欲:- 进口用于生产、分销或持有麻醉品 - 出口 - 过境,必须在实际进口时获得卫生部的批准。
申请条件
- - 已按规定注册并符合进出口和分销条件的制药厂和制药公司
- - 已按规定注册并符合条件的I类和II类药店,可根据医生处方进行零售。
- - 中央和地方级的州立医院或私立医院,根据条件获得许可,可由药剂师根据医生处方进行分发或零售。
所需材料
- Purchase Order (证明文件)
- Invoice (证明文件)
- Packing List (证明文件)
- 进口授权 (证明文件)
- 证明药品登记 (证明文件)
- 证明药品产品() (证明文件)
- 证明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及 — 法令编号 456/MOPH,2006年4月19日,第9条
- 药品及医疗产品() — 法令编号 07/NA,2011年12月21日,第12条
- 及 — 法令编号 08/MOPH,2005年1月4日,第1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3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 ມີອາຍຸນັບແຕ່ມື້ລົງລາຍເຊັນຈົນເຖິງວັນທີ 31 ທັນວາຂອງປີນັ້ນໆ. - ບໍ່ມີການຕໍ່ອາຍຸ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ຕົວຈິງ. ໃນກໍລະນີບໍ່ມີການນຳເຂົ້າຕາມໄລຍະເວລາທີ່ກຳນົດໄວ້ ຖືວ່າ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ງກ່າວຈະຖືກລົບລ້າງ.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药品用麻醉品进出口过境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