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师工厂许可
药剂师工厂许可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有意申请设立制造工厂、加工车间、药房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必须按照卫生部的规定申请药房许可证。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药剂师工厂许可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有意申请设立制造工厂、加工车间、药房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必须按照卫生部的规定申请药房许可证。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有意申请设立制造工厂、加工车间、药房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必须按照卫生部的规定申请药房许可证。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技术分析报告(方案)以及药用自然资源的重新造林计划。这包括挖掘工作。
- 收获需要根据每个季节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并且必须对动植物的繁殖造成最小的影响,以保证药用天然资源的可持续性。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药剂师执业证书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制造技术可行性研究
- 施工技术可行性研究
- 请求信
- 许可药剂师 (由卫生部发布)
- 退休证或离职证明 (或公务员证书)
- 简历
- 健康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法院出具)
- 地址认证
- 照片(3x4) (6个月内服用)
- 所有权证书 (或租赁合同)
- 位置图
- 位置证明 (来自省或万象市的食品药品管理局)
- 国籍证明 (对于一个外星人来说)
法律依据
- 药品和医疗产品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7/NA,2011年12月21日
- 关于药品和医疗产品制造的规定 — 法令编号 937/MOH,2004年5月12日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45条
- 关于药用生药学的法令 — 法令编号 155/PM,2003年9月30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公共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办理周期
30个工作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审议期限,但有关部门建议,通常审议期限不超过30天。)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24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药剂师工厂许可,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