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源使用许可证

辐射源使用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Department of Science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电力燃气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家(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辐射源进口、出口、过境和持有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参考办理周期:1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Department of Science
ກົມ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所属行业
D - 电力、燃气、蒸汽和空调供应
适用板块
D - 电力、燃气、蒸汽和空调供应;B - 采矿和采石;C - 制造业;A - 农业、林业与渔业;P - 教育;Q - 人体健康与社会工作活动
行业分类
A 农林渔猎
许可类型
其他许可文件
办理周期
10 |

辐射源使用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Department of Science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电力燃气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家(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辐射源进口、出口、过境和持有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参考办理周期:1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企业家(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辐射源进口、出口、过境和持有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申请条件

  • 根据《辐射安全法》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文件,并提交科学部针对每种辐射源的补充文件。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请求信
  • 辐射源信息 (包括数量、类型和特征)
  • 辐射源相关证明文件 (来自赞助商或相关组织)
  • 辐射源供应商证明 (相关详情)
  • 辐射来源说明
  • 关于辐射来源安全分析与评估的报告
  • 风险保护和紧急出口计划
  • 企业家的财务来源和财务状况文件 (也包括股东和受益人)
  • 辐射使用经营活动许可证

续期申请

  • 续期申请表
  • 证明经营业务经营
  • 服务和证书费用的付款收据
  • 辐射安全证书
  • 辐射源使用环境影响报告

法律依据

  • 辐射安全法 — 法令编号 061/NA,2018年12月14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ກົມ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办理周期

10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24
  • 续期流程与条件:根据《辐射安全法》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文件,并提交科学部针对每种辐射源的补充文件。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辐射源使用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Department of Science 农林渔猎 电力燃气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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