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源使用许可证
辐射源使用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Department of Science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电力燃气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家(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辐射源进口、出口、过境和持有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参考办理周期:1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辐射源使用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其他许可文件,由Department of Science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电力燃气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家(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辐射源进口、出口、过境和持有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参考办理周期:10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企业家(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从事辐射源进口、出口、过境和持有活动的个人、法人和组织)
申请条件
- 根据《辐射安全法》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文件,并提交科学部针对每种辐射源的补充文件。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请求信
- 辐射源信息 (包括数量、类型和特征)
- 辐射源相关证明文件 (来自赞助商或相关组织)
- 辐射源供应商证明 (相关详情)
- 辐射来源说明
- 关于辐射来源安全分析与评估的报告
- 风险保护和紧急出口计划
- 企业家的财务来源和财务状况文件 (也包括股东和受益人)
- 辐射使用经营活动许可证
续期申请
- 续期申请表
- 证明经营业务经营
- 服务和证书费用的付款收据
- 辐射安全证书
- 辐射源使用环境影响报告
法律依据
- 辐射安全法 — 法令编号 061/NA,2018年12月14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ກົມວິທະຍາສາດ
办理周期
10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24
- 续期流程与条件:根据《辐射安全法》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完整的文件,并提交科学部针对每种辐射源的补充文件。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辐射源使用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