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出口 证明
进口-出口 证明是老挝法规定义的证明文件,由农林部畜牧渔业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农林渔猎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登记证持有人,省农业和林业厅颁发的农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进口-出口 证明是老挝法规定义的证明文件,由农林部畜牧渔业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农林渔猎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企业登记证持有人,省农业和林业厅颁发的农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证明文件
适用对象
企业登记证持有人,省农业和林业厅颁发的农业经营许可证持有人
申请条件
- 请按规定提交完整文件。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复印证书正反两面)
- 许可证经营农林业务 (形式)
- 动物健康证明 (或来自原产国的动物疫苗接种证明)
- 疫苗接种证明
- 动物疾病分析、测试和诊断证书
- 检疫站证明 (来自原产国)
- 动物血统证书及来源 (仅用于繁殖)
- 血统证书 (进口种畜的情况下)
- 发票 (每只动物的重量详情、动物总重量(公斤)、总计(基普、泰铢、美元))
- 授权书 (如果委托授权代表提交文件)
- ID复印件 (或授权代表的护照)
- 进口备忘录 (来自农业和林业部)
- 进口证明(IET2 和 IET4 表格) (产品将从区办事处和省农业林业厅运送至此存放。)
- 所需文件清单(IET4 表格) (产品将由畜牧渔业部门和省农业林业部门提供并存放。)
- 农业和林业部关于公司进口动物产品的意见函
- 动物出口进口报告 (国际兽医检查站,移民官员需提交畜牧渔业部签发的许可证副本(如已开始运营)。)
- 年度进口计划 (由省农业和林业厅发布)
- 许可出口 (形式)
法律依据
- 畜牧兽医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8/NA,2016年11月11日
- 关于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进出口和转让的决定 — 法令编号 4211/MOAF,2019年11月29日
-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和转让的决定 — 法令编号 0795/MOAF,2019年11月29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农业和林业部畜牧渔业司
办理周期
15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审议期限,但主管部门表示,正常审议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3
- 续期流程与条件:这项手续有效期为90天,无需续期。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进口-出口 证明,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