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营(分支机构外资商业)经营许可证

计划在老挝开展金融保险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Bank of Lao PDR申请银行经营(分支机构外资商业)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包括:个人、拟从事银行业务的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0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Bank of Lao PDR
ທະນາຄານແຫ່ງ ສປປ ລາວ
所属行业
K - 金融与保险活动
行业分类
K 金融保险
许可类型
经营许可证
办理周期
10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则考虑颁发临时许可证的期限为 90 天,颁发永久许可证的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计划在老挝开展金融保险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Bank of Lao PDR申请银行经营(分支机构外资商业)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包括:个人、拟从事银行业务的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0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个人、拟从事银行业务的法人实体

申请条件

  • 在商业银行设立之初,个人和法人实体均可成为其股东,但必须有一家或多家银行持有超过50%的总投票权股份。对于个人而言,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投票权股份的10%。
  • 对于作为商业银行的申请人:
  • 1. 连续三年盈利且无累计亏损,持续经营该业务。
  • 2. 必须拥有充足、明确且合法的资金来源,并且在拟议的财政年度内至少拥有40万亿拉克瓦查或等值50亿美元。
  • 3. 必须获得国际评级机构的 BBB 级或以上评级,或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的良好评级。
  • 4. 如果申请人是外国银行,则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在老挝投资设立商业银行。
  • 5. 建立清晰且实际的股东结构
  • 6. 必须是符合申请营业执照条件的合法实体。
  • 7. 不得因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而被列入黑名单
  • 对于作为非商业银行法人实体的申请人:
  • 1. 连续三年盈利且无累计亏损,持续经营该业务。
  • 2. 必须拥有充足、清晰且合法的资金来源,且在拟议财政年度内,其资金价值不得少于银行股份价值的两倍。
  • 3. 建立清晰且实际的股东结构
  • 4. 必须是符合申请营业执照条件的合法实体。
  • 5. 不得在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黑名单上。
  • 对于申请人而言,那就是个人
  • 1. 必须拥有充足、清晰且合法的资金来源,且在拟议财政年度内,其资金价值不得少于银行股份价值的两倍。
  • 2. 如果是控股股东,则该个人必须具备在金融银行业务中经营的相应资格和经验。
  • 3. 从未因盗窃、欺诈、挪用公款、伪造、贿赂、腐败、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或其他金融和货币相关犯罪或毒品贩运而被定罪。
  • 4. 必须是符合取得设立许可证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指定高管所需特定文件 (1. 需提供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规定格式的个人简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经验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证明需为该银行的高管(包括内部审计员)在连续5年内的工作经历。2.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表需采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指定的格式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指定格式的可行性研究
  • 委任书,指定负责机构设立的委员会成员。如需指定代表负责机构设立,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 合资协议或银行设立协议
  • 注册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 同意书,允许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审查拟用于设立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股东的财务状况;对股东和高管进行背景调查。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指定格式的规章草案
  • 会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产品服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方面的指导方针。
  • 确认股东财务状况的文件,该文件已连续三年由外部审计机构审计。
  • 相关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允许其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商业银行(适用于外国法人实体)。
  •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隶属于商业银行集团的银行的申请人的授权人员的决议
  •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权批准企业申请人文件的人员的决议
  • 第一批分行行长任命书
  • 银行总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代表其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分行履行其财务义务。
  • 法人申请人所需特定文件 (1. 申请人财务状况的认证文件,该文件须经外部审计机构连续三年审计;2. 设立银行的资金来源证明,须由存款银行(针对货币来源)和银行(针对其他来源)出具。)

法律依据

  • 商业银行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56/NA,2018年12月7日
  • 关于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的决定 — 法令编号 42/BoL,2016年1月15日
  •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和管理费的决定 — 法令编号 1034/BoL,2011年11月21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银行 of Lao PDR

办理周期

10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则考虑颁发临时许可证的期限为 90 天,颁发永久许可证的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本事项无需续期(BNED 标注无固定有效期)。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银行经营(分支机构外资商业)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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