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厂证明
计划在老挝开展电力燃气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Department of Energy Policy and Planning申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厂证明。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有意经营水力发电业务。 参考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根据当局指示,15-2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计划在老挝开展电力燃气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Department of Energy Policy and Planning申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厂证明。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有意经营水力发电业务。 参考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根据当局指示,15-2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证明文件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有意经营水力发电业务
申请条件
- 按照能源和矿业部制定的职权范围(TOR)、指南、电力法律、电气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运营。
所需材料
-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电力 — 19/NA | 09.05.2017 | | ""
- 技术企业 — 052/MoIC | 12.02.2004 | | ""
- 及服务及 — 0888/MoEM | 20.05.2019 | |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能源政策与规划司,能源与矿业部
办理周期
20个工作日(根据当局指示,15-2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否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N/A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厂证明,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