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卫星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综合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实体、国内外组织,如欲从事卫星通信业务,如卫星通信信道租赁服务、通过VSAT系统提供的卫星通信服务、通过陆地卫星站提供的数据传输服务、卫星通信设备的进口、分销、安装、生产、出口和卫星通信业务,均须向邮电部申请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机-DTH除外)。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卫星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综合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实体、国内外组织,如欲从事卫星通信业务,如卫星通信信道租赁服务、通过VSAT系统提供的卫星通信服务、通过陆地卫星站提供的数据传输服务、卫星通信设备的进口、分销、安装、生产、出口和卫星通信业务,均须向邮电部申请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机-DTH除外)。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法人实体、国内外组织,如欲从事卫星通信业务,如卫星通信信道租赁服务、通过VSAT系统提供的卫星通信服务、通过陆地卫星站提供的数据传输服务、卫星通信设备的进口、分销、安装、生产、出口和卫星通信业务,均须向邮电部申请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机-DTH除外)。
申请条件
- 凡拟将无线电通信频率用于商业用途者,须持有企业登记证,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并备有商业计划书。
- - 根据每种通信类型有其他条件,配备与业务类型相符的熟练人员,并获得提供卫星通信服务(针对外国卫星)的授权,
- - 设有办公室,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射频通信网络发展计划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年度纳税证明
- 申请表
- 其他相关文件
- 提供外国卫星服务的许可证 (形式)
法律依据
- 关于通过卫星通信的决定 — 法令编号 471/GOV,2019年12月27日,第40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
受理地址:邮政电信部射频司
办理周期
15个工作日(- 拟利用无线电通信频率开展业务者,须具备企业登记证、财务状况稳定、并有经营计划;- 须具备各类通信所需的其他条件,须具备与业务类型相符的专业人员,并须获得提供卫星通信服务(针对外国卫星)的授权;- 须设有办公场所,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卫星通信运营商可在许可证到期日前 60 天提交申请及证明文件,并遵守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全额缴纳费用,申请许可证续期。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卫星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