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设备证明

计划在老挝开展通信信息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申请技术设备证明。 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各类卫星通信设备,均须经邮政电信部批准。直播卫星电视(DTH)除外。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
ກົມຄື້ນຄວາມຖີ່1
Radio Frequency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J - 信息与通信
行业分类
J 通信信息
许可类型
其他许可文件
办理周期
15个工作日(邮政和电信部将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5天内审核并颁发技术标准批准书。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颁发批准证书,邮政和电信部将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5天内告知申请人原因及预计颁发时间。)

计划在老挝开展通信信息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申请技术设备证明。 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各类卫星通信设备,均须经邮政电信部批准。直播卫星电视(DTH)除外。 参考办理周期:15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其他许可文件

适用对象

国内外个人、法人或组织如欲进口各类卫星通信设备,均须经邮政电信部批准。直播卫星电视(DTH)除外。

申请条件

  • 1. 凡希望利用无线电频率开展任何业务者,均需持有企业登记证。
  • 2. 拥有财务稳定性
  • 3. 制定商业计划
  • 4. 根据每种沟通方式的不同,还有其他条件。
  • 5. 按业务类型配备知识渊博的人力资源
  • 6. 取得提供卫星通信服务的权利(针对外国卫星)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申请表 (认证技术标准)
  • 技术规格 (包括设备信息、型号、制造工厂及其他相关技术信息)
  • 测试报告 (由邮政电信部监察部门出具的报告,有效期不超过2年。)
  • ID复印件
  • 护照 (对于外国投资者)
  • 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 税务证明复印件
  • 经营许可证 (复制)
  • 其他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 关于通过卫星通信的决定 — 法令编号 471/GOV,2019年12月27日,第51条
  • 射频通信法 — 法令编号 17/NA,2017年5月5日,第29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邮政电信部射频司

办理周期

15个工作日(邮政和电信部将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5天内审核并颁发技术标准批准书。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颁发批准证书,邮政和电信部将在收到文件之日起15天内告知申请人原因及预计颁发时间。)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如果证书过期,证书持有人必须在 30 天内重新检查并重新认证技术标准。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技术设备证明,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通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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