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燃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向工业贸易部国内贸易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国内及国际公司,如欲从事燃料进出口业务,均可申请。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燃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向工业贸易部国内贸易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国内及国际公司,如欲从事燃料进出口业务,均可申请。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国内及国际公司,如欲从事燃料进出口业务,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 - 拥有经营燃料进出口业务的许可证。
- - 按照第 331/PM 号法令第 7 条第 1 款的规定,投资和拨付注册资本。
- - 依法持有账户
- -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银行拥有存款账户,此外所有销售和采购款项均应通过该银行支付。
- - 根据上一年平均每日供应量,储备至少 21 天的应急燃料,以便向其自己的分销代理商和加油站供应燃料。
- - 具备每年至少进口和分销 2 亿升燃料的能力。
- - 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企业商标。
- - 拥有公司商标的燃料库,并具备第 331/PM 号法令第 7 条第 2 款规定的燃料储存能力。
- - 拥有至少20辆属于其自身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燃料运输车辆
- 每辆车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和检验,并附上公司的标志和颜色。
- - 拥有国内燃料分销代理商。
- - 拥有经科技部合法注册的燃油质量检测室。
- - 至少有 3 名员工获得了由燃油管理机构颁发的与燃油业务相关的培训证书。
- - 按照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
- - 注册资本达到 150,000,000,000 万老挝基普或以上,其中营运资本达到 60,000,000,000 万老挝基普或以上。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与外国燃料公司签订的燃料代理证明或燃料买卖协议
- 施工精度证书 (燃料库)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税务登记证
- 公司资产清单 (包括燃料库、车辆和燃料质量控制设备的清单)
- 照片(3x4) (2张照片(董事或经理))
- 社会与环境证书 (关于燃料库)
- 燃料协会会员登记证书
- 银行账户 (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银行合作)
- 燃油业务相关培训结业证书 (由燃油管理部门发布)
- 消防安全证书 (燃料库)
法律依据
- 关于燃料业务的法令 — 法令编号 331/PM,2017年10月27日
- 关于工商企业经营活动许可的指导意见 — 法令编号 0045/MoIC.DERM,2019年1月18日
- 关于执行2017年10月27日第331/号石油业务法令部分条款的指示 — 法令编号 0521/MOIC.DDT,2018年5月2日
- 关于企业注册的决定 — 法令编号 0023/MoIC.DERM,2019年1月9日
- 工贸部关于需要营业执照的商业活动的决定 — 法令编号 0044/MoIC.DERM,2019年1月18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工业和商业部内部贸易司
办理周期
30个工作日(提交所需文件后。)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36
- 续期流程与条件:续期申请应在到期日前90天提交,并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燃料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拥有符合第331/PM号法令第7条第1款规定的投资额和注册资本。- 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制度。-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拥有存款账户,所有销售和采购款项均应通过该银行支付。- 根据上一年平均每日供应量,储备至少21天的燃料以备紧急情况之需,用于向其分销代理商和加油站供应燃料。- 具备每年至少2亿升燃料的进口和分销能力。- 拥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注册商标。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燃油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