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农场登记

计划在老挝开展农林渔猎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万象市农林局申请动物农场登记。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凡计划建立动物养殖场(即饲养动物以供国内和出口销售的区域),在获得建立动物养殖场的许可证后,均须进行此项登记。 参考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万象市农林局
ພະແນກກະສິກຳ ແລະ ປ່າໄມ້, ນະຄອນຫລວງວຽງຈັນ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A - 农业、林业与渔业
行业分类
A 农林渔猎
许可类型
登记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根据当局的建议)

计划在老挝开展农林渔猎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万象市农林局申请动物农场登记。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凡计划建立动物养殖场(即饲养动物以供国内和出口销售的区域),在获得建立动物养殖场的许可证后,均须进行此项登记。 参考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登记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凡计划建立动物养殖场(即饲养动物以供国内和出口销售的区域),在获得建立动物养殖场的许可证后,均须进行此项登记。

申请条件

  • 该农场需要获得地区农业和林业办公室的认证。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申请表
  • 由地区农业和林业办公室出具的农场存在证明。
  • 地址认证
  • 农场设立许可证
  • 照片(3x4) (2份)

续期申请

  • 区政府颁发的证书
  • 上年度登记证明
  • 续期申请表
  • 地址认证
  • 农场设立许可证
  • 照片(3x4) (2份)

法律依据

  • 关于动物农场经营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0209/MOAF,2013年2月6日,第5条
  • 渔业法 — 法令编号 03/NA,2009年9月7日
  • 畜牧兽医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8/NA,2016年11月11日,第69条
  • 关于动物转移和动物产品管理的法令 — 法令编号 230/GOV,2013年6月4日
  • 关于2017年万象市动物养殖场和鱼类养殖场登记的通知 — 法令编号 377/LFD.VTE,2016年12月6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万象市农业和林业部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根据当局的建议)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否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续期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并予以审核。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动物农场登记,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万象市农林局 农林渔猎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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