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许可证

设立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农林部畜牧渔业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农林渔猎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打算建立动物养殖场(即为国内和出口销售而饲养动物的场所)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农林部畜牧渔业司
ກົມລ້ຽງສັດ ແລະ ການປະມົງ
Livestock and Fishery Department
所属行业
A - 农业、林业与渔业
行业分类
A 农林渔猎
许可类型
经营许可证
办理周期
15 |

设立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农林部畜牧渔业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农林渔猎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打算建立动物养殖场(即为国内和出口销售而饲养动物的场所)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打算建立动物养殖场(即为国内和出口销售而饲养动物的场所)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申请条件

  • 动物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i) 一般标准——与动物养殖场的设立和运营相关的技术标准,例如具备足够的养殖设施、养殖管理、动物饲料、水源、人力资源、动物健康、环境以及决定中规定的措施。
  • (二)具体标准——针对特定类型的动物、农场规模和具体目标而专门要求的技术标准。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课程大纲
  • 地址认证
  • 无犯罪记录证明(法院出具)
  • 健康证明
  • 环境合规证书(ECC) (形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律依据

  • 畜牧兽医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8/NA,2016年11月11日,第69条
  • 关于动物农场经营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0209/MOAF,2013年2月6日,第5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农业和林业部畜牧渔业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24
  • 续期流程与条件:续期程序应至少在许可证到期日前 45 天进行,续期申请应在 10 天内予以考虑。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

相关标签

农林渔猎 农林部畜牧渔业司 经营许可证 老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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