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许可证
设立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农林部畜牧渔业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农林渔猎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打算建立动物养殖场(即为国内和出口销售而饲养动物的场所)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设立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农林部畜牧渔业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农林渔猎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打算建立动物养殖场(即为国内和出口销售而饲养动物的场所)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打算建立动物养殖场(即为国内和出口销售而饲养动物的场所)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申请条件
- 动物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i) 一般标准——与动物养殖场的设立和运营相关的技术标准,例如具备足够的养殖设施、养殖管理、动物饲料、水源、人力资源、动物健康、环境以及决定中规定的措施。
- (二)具体标准——针对特定类型的动物、农场规模和具体目标而专门要求的技术标准。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课程大纲
- 地址认证
- 无犯罪记录证明(法院出具)
- 健康证明
- 环境合规证书(ECC) (形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律依据
- 畜牧兽医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8/NA,2016年11月11日,第69条
- 关于动物农场经营管理的命令 — 法令编号 0209/MOAF,2013年2月6日,第5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农业和林业部畜牧渔业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24
- 续期流程与条件:续期程序应至少在许可证到期日前 45 天进行,续期申请应在 10 天内予以考虑。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