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工业厂房与矿物分选经营许可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与综合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本规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矿产品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业务的国内外法人实体,其主要分为两类:1. 与政府签订矿业开发合同(或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的持有者(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特许权证书)。对于特许权活动,政府会同时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2. 经政府授权(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投资证书)在非特许权区域开。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投资者提交完整文件后,能源矿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考虑颁发许可证。(《增值和矿物分离工厂管理条例》第8条))。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与综合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本规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矿产品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业务的国内外法人实体,其主要分为两类:1. 与政府签订矿业开发合同(或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的持有者(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特许权证书)。对于特许权活动,政府会同时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2. 经政府授权(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投资证书)在非特许权区域开。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投资者提交完整文件后,能源矿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考虑颁发许可证。(《增值和矿物分离工厂管理条例》第8条))。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矿产品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业务的国内外法人实体,其主要分为两类:1. 与政府签订矿业开发合同(或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的持有者(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特许权证书)。对于特许权活动,政府会同时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2. 经政府授权(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投资证书)在非特许权区域开展工厂活动的实体。
申请条件
- 对于没有采矿特许权区域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持有工商企业登记证。
- 2. 完成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 3. 持有环境合规证书(ECC)
- 4. 从投资部门(计划和投资部)获得投资许可证
所需材料
- Request Letter (证明文件)
- 投资许可证 (证明文件)
- 建筑增值工业厂房与矿物分选 (证明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明文件)
- 工厂 (证明文件)
- 证明() (办事文件)
- 许可或建筑 (证明文件)
- (矿物)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及服务 — 003/PO | 26.12.2012 | |
- 矿物加工工厂 — 法令编号 0760/MOEM,2015年5月28日,第7条
- 矿物() — 法令编号 31/NA,2017年11月3日,第27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
受理地址:能源和矿业部矿业司
办理周期
30个工作日(投资者提交完整文件后,能源矿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考虑颁发许可证。(《增值和矿物分离工厂管理条例》第8条))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60
- 续期流程与条件:每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许可证将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颁发,有效期不超过20年,并可根据工厂规模、厂龄和项目效率等因素,经政府逐案批准后予以续期。许可证续期申请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按照相关规定向能源和矿业部门提交。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增值工业厂房与矿物分选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