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工业厂房与矿物分选经营许可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与综合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本规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矿产品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业务的国内外法人实体,其主要分为两类:1. 与政府签订矿业开发合同(或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的持有者(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特许权证书)。对于特许权活动,政府会同时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2. 经政府授权(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投资证书)在非特许权区域开。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与综合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本规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矿产品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业务的国内外法人实体,其主要分为两类:1. 与政府签订矿业开发合同(或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的持有者(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特许权证书)。对于特许权活动,政府会同时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2. 经政府授权(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投资证书)在非特许权区域开。 参考办理周期:3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矿产品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业务的国内外法人实体,其主要分为两类:1. 与政府签订矿业开发合同(或增值加工和矿物分离)的持有者(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特许权证书)。对于特许权活动,政府会同时颁发采矿勘探许可证。2. 经政府授权(持有投资部门颁发的投资证书)在非特许权区域开展工厂活动的实体。
申请条件
- 对于没有采矿特许权区域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持有工商企业登记证。
- 2. 完成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 3. 持有环境合规证书(ECC)
- 4. 从投资部门(计划和投资部)获得投资许可证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请求信
- 投资许可证 (或特许经营登记证书)
- 高附加值工业厂房及矿物分离装置建设方案
- 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能源和矿业部认证)
- 工厂平面图 (经公共工程和交通运输部门规章批准/认证)
- 环境合规证书(ECC) (形式)
- 关于土地用于建设的许可或决定 (来自相关省或万象市政府)
- 原材料(矿物)信息 (这将为增值工业工厂和矿物分离提供供应,例如矿物买卖协议或矿物买卖初步协议。)
法律依据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
- 矿物加工厂管理条例 — 法令编号 0760/MOEM,2015年5月28日,第7条
- 矿产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31/NA,2017年11月3日,第27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
受理地址:能源和矿业部矿业司
办理周期
30个工作日(投资者提交完整文件后,能源矿业部将在30个工作日内考虑颁发许可证。(《增值和矿物分离工厂管理条例》第8条))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60
- 续期流程与条件:每张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许可证将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颁发,有效期不超过20年,并可根据工厂规模、工厂建成年限和项目效率等因素,经政府逐案批准后予以续期。许可证续期申请必须在到期日前9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向能源和矿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一份概要报告、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定期行动计划、一份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需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履行对政府的财务义务。此外,该申请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增值工业厂房与矿物分选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