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证明
批准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证明是老挝法规定义的证明文件,由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矿业采石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已完成矿产勘探和勘查,并已完成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且打算开展采矿活动或与政府签订采矿开发合同的法律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20个工作日(能源矿业部应在收到完整准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120天内予以批准。如批准该报告,能源矿业部应通过计划投资部将其提交政府审议。)。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批准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证明是老挝法规定义的证明文件,由能源矿产部矿产管理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矿业采石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已完成矿产勘探和勘查,并已完成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且打算开展采矿活动或与政府签订采矿开发合同的法律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20个工作日(能源矿业部应在收到完整准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120天内予以批准。如批准该报告,能源矿业部应通过计划投资部将其提交政府审议。)。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证明文件
适用对象
任何已完成矿产勘探和勘查,并已完成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且打算开展采矿活动或与政府签订采矿开发合同的法律实体。
申请条件
- 1. 必须完成矿产勘探和勘测。
- 2. Prepare the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 on the 批准 of the Detailed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on 采矿 Projects No. 1107/MOEM, dated 16 June 2014.
所需材料
- 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及服务 — 003/PO | 2012 年 12 月 26 日 |第 20 条 |
- 及采矿可行性研究报告 — 1107/MOEM | 16.06.2014 | |
- 矿物() — 法令编号 31/NA,2017年11月3日,第58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能源和矿业部矿业司
办理周期
120个工作日(能源矿业部应在收到完整准确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120天内予以批准。如批准该报告,能源矿业部应通过计划投资部将其提交政府审议。)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 证书的有效期取决于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可续期一次,但每次续期不得超过1年。(《矿业法》第59条)- 如果投资者已在合同期满前完成采矿和加工活动,但仍有剩余的经济矿产资源,则该公司有权向政府申请延长项目期限,但这需要另一份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批准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证明,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