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经营许可证
计划在老挝开展通信信息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数字技术司申请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包括:以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业务为目的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是指将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从海外进口到老挝境内,供老挝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使用或交付。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计划在老挝开展通信信息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数字技术司申请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包括:以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业务为目的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是指将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从海外进口到老挝境内,供老挝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使用或交付。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以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业务为目的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是指将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从海外进口到老挝境内,供老挝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使用或交付。
申请条件
- 1. 拥有充足的资金
- 2. 配备具备至少大专学历和一年信息通信技术经验的专业人员
- 3. 拥有足够且适当的空间、设施、运输车辆和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以满足业务需求。
- 4. 有清晰的商业计划并能够执行。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申请表
- 照片(3x4) (2张照片((3个月内服用)))
- 授权书 (如果需要派遣代表)
- 简历
- 企业注册登记证
- 身份证 (或护照)
- 教育证明 (IT专业方向(如无相关证明,请附上工作证明))
- 财务状况证明 (来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银行)
-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当局的要求)
- 地址认证
- 企业位置确认
- 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律依据
- 关于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和销售的命令 — 法令编号 3201/MOPT,2016年11月16日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28条
- 信息和通信技术法 — 法令编号 02/NA,2016年7月11日,第35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科技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1. 1. 不得处于财产被查封或许可证被吊销状态;2. 不得有财产被没收或许可证被撤销记录;3. 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或销售业务;4. 续期申请必须在到期日前至少30个工作日提交。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