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经营经营许可证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数字技术司,与通信信息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拟在软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业务的个人和法人实体。软件服务是指涉及软件创建、开发、分发及其他软件相关服务的商业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是指涉及创建、开发和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的商业活动,例如创建、开发和提供以电子格式显示在连接互联网的电子设备上的电子信息、图片、音频、视频等服务。 参考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许可事项属老挝商业合规体系中的正式审批环节,主管部门为数字技术司,与通信信息行业监管直接相关。 适用对象包括:拟在软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业务的个人和法人实体。软件服务是指涉及软件创建、开发、分发及其他软件相关服务的商业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是指涉及创建、开发和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的商业活动,例如创建、开发和提供以电子格式显示在连接互联网的电子设备上的电子信息、图片、音频、视频等服务。 参考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拟在软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业务的个人和法人实体。软件服务是指涉及软件创建、开发、分发及其他软件相关服务的商业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是指涉及创建、开发和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的商业活动,例如创建、开发和提供以电子格式显示在连接互联网的电子设备上的电子信息、图片、音频、视频等服务。
申请条件
- 1. 拥有能够胜任其所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
- 2. 选择合适的地点
- 3. 不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任何没收、破产或无力偿债程序的约束
- 及
- 4. Shall 提供 服务 that are in strict compliance with the 技术 及 safety standards as defined under Agreement No. 143/MoPT (i.e. shall be compatible to use in Lao language, be efficient 及 fit in with the 国际 standard of ISO/IEC 29110.
所需材料
- Power of Attorney (证明文件)
- 教育证明 (证明文件)
- 企业注册登记证 (证明文件)
- 证明 (证明文件)
- Address Certification (证明文件)
- Copy of ID (证明文件)
- 文件经营 (证明文件)
- 简历 (证明文件)
- Photograph of the Managing Director (证明文件)
- 企业 (证明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及 — 02/NA | 11.07.2016 | |
- 经营软件经营及互联网服务中心 — 143/MoPT | 20.01.2017 | |
- 及服务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28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科技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办理周期
1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续期申请应至少在到期日前 30 天办理,相关部门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续期申请。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软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心经营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