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技术分销服务经营经营许可证
信息通信技术分销服务经营经营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数字技术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通信信息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意图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业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其分销活动是指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批发或零售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信息通信技术分销服务经营经营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数字技术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通信信息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意图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业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其分销活动是指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批发或零售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意图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信息通信技术设备业务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其分销活动是指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或组织批发或零售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申请条件
- 1. 拥有充足的资金
- 2. 拥有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至少有1年信息通信技术工作经验的人员
- 3. 场地位置、仓储设施、运输车辆和设备齐全,足以开展各项活动,并适合该业务发展。
- 4. 制定清晰可行的商业计划。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证明文件)
- Copy of ID (证明文件)
- 教育证明 (证明文件)
- 企业注册登记证 (证明文件)
- 证明 (证明文件)
- 文件经营 (证明文件)
- Power of Attorney (证明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明文件)
- Photograph of the Managing Director (证明文件)
- Address Certification (证明文件)
- 简历 (证明文件)
- 企业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及服务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28条
- 及 — 法令编号 02/NA,2016年7月11日,第35条
- 进口及信息通信技术设备 — 3201/MOPT | 16.11.2016 | |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科技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1. 1. 不得处于止赎或吊销营业执照状态;2. 不得有任何财产被没收或撤销记录;3.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进口或分销业务;4. 续期申请必须在到期日前至少30个工作日提交。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信息通信技术分销服务经营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