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银行设立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托管银行设立许可证,向老挝证券委员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为目的,作为托管银行运营,担任投资者资产的托管人和管理人,清算和结算证券交易的国内或外国商业银行。 参考办理周期:4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托管银行设立许可证,向老挝证券委员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为目的,作为托管银行运营,担任投资者资产的托管人和管理人,清算和结算证券交易的国内或外国商业银行。 参考办理周期:4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为目的,作为托管银行运营,担任投资者资产的托管人和管理人,清算和结算证券交易的国内或外国商业银行。
申请条件
- 1. 必须是国内商业银行或外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 2. 必须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相关规定的稳定财务状况
- 3. 必须具备资产管理系统、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包括安全灵活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监控系统。
- 4. 建立安全灵活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清算结算系统。
- 5. 拥有与利益相关者连接并确保高级别安全性的信息技术系统。
- 6. 与老挝证券交易所(证券托管中心)和证券公司达成互惠协议
- 7. 必须拥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他们至少拥有金融银行、会计或其他相关领域的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拥有3年或以上经验,从未因欺诈、挪用公款、伪造、贿赂、腐败或洗钱等刑事犯罪被定罪,也从未在证券行业犯下任何罪行。
- 8. 设立专门部门或单位,负责保管和管理投资者的资产,或作为代理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并在相关岗位上配备适当数量的员工。
- 9. 对于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作为托管银行运营的外资商业银行,除上述条件外,申请方还必须与一家位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国内商业银行签订联合协议,由该国内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或证券支付的代理银行。该外资商业银行必须来自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证券监管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 10. 法律服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 Court Clearence (证明文件)
- Resolution of Board of Director (证明文件)
- 企业注册登记证 (证明文件)
- 经营业务 (证明文件)
- 申请表 (证明文件)
- 简历 (证明文件)
- 银行 (证明文件)
- 经营及或及. (证明文件)
- 安保兑换(证券中心)及证券公司 (证明文件)
- 文件 (证明文件)
- 教育 (证明文件)
- Financial Statement (证明文件)
- 银行 (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 托管银行 — 法令编号 010/LSCO,2014年5月7日,第3条
- 证券 — 21/NA | 2012年12月10日 | 第四部分 证券中介机构 第三章 托管银行 | ""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老挝证券委员会办公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
办理周期
4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否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无需续期,但申请人须缴纳年度管理费。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托管银行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