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有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会计企业或与会计企业合作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企业后,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通常需要取得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向财政部会计司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有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会计企业或与会计企业合作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参考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有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会计企业或与会计企业合作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申请条件
- 1. 申请人应为会计专家
- 2. 申请人须为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会员
- 3. 申请人不得为政府官员、其他审计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或雇员。
- 4. 申请人绝不会因任何与欺诈或其他财务、会计不当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定罪。
- 5. 企业应至少有 3 名会计专家,且该专家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无犯罪记录证明(法院出具)
- 地址认证
- 审计师证书
- 授权书 (如果需要派遣代表办理文件,请告知相关人员。)
- 出资证明
- 会计母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 课程大纲 (详细)
- 公司规章制度
- 总经理照片 (2张照片((尺寸 3x4),3 个月内拍摄。))
- 母公司出具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负责人委任证明
- 请求信
- 教育证明 (相关专业领域)
- 专业会计师协会会员卡或会员证书
- 就业证明(会计师和/或审计师)
- 身份证或护照 (复制)
- 户口本(家庭登记簿) (复制)
- 企业位置确认 (附上位置地图)
- 母公司业务经营报告
- 公司章程 (合作伙伴之间)
-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年计划)
法律依据
- 独立审计法 — 法令编号 51/NA,2014年7月22日,第40条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8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财政部会计司
办理周期
10个工作日(财政部将在收到工商部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在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后,考虑颁发营业执照。个人或法人实体从财政部获得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并从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在会计师公会注册为法人实体。)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否
- 有效期(月):0
- 续期流程与条件:为向已取得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颁发年度会计企业监管证书,企业应当每年向财政部报告其经营活动、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文件:1. 年度经营活动成果、组织结构、技术人员比例以及本法第六条、第五十条规定的义务履行情况;2. 年度财务报表;3. 职业赔偿保险;4. 企业员工职业教育提升情况;5. 透明度报告。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