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许可证
保险公司设立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财政部国企与保险监管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金融保险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意图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经纪人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中间人;但一位保险经纪人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保险公司设立许可证是老挝法规定义的经营许可证,由财政部国企与保险监管司负责受理与核发,适用于金融保险领域的特定经营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意图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经纪人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中间人;但一位保险经纪人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参考办理周期:15 |。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意图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实体。经纪人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中间人;但一位保险经纪人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申请条件
- 1. 是符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规和法律规定的合法实体,并持有营业执照。
- 2. 拥有保险相关学位、保险考试证书或培训经历
- 3. 注册资本至少为5000万万印尼盾
- 4. 拥有至少相当于注册资本三分之一的可靠资金
- 5. 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经纪合同
- 6. 保险经纪人执照在申请执照之日前的 5 年内从未被吊销过。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有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证 (形式)
- 总经理照片 (3张照片((3个月内服用)))
- 税务登记证
- 企业位置确认
- 商业计划书 (5年)
- 提供所需担保的证据 (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 总经理的身份证或家谱复印件
- 总经理的护照复印件 (外国人)
- 代表/经纪人保险合同
- 保险培训证书 (来自母公司)
法律依据
- 保险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06/NA,2011年12月21日,第81条
- 保险法实施细则 — 法令编号 539/MOF,2014年2月19日
- 关于保险业务管理和经营规章的决定 — 法令编号 3058/MOF,2018年9月27日
- 关于颁发保险经营许可证的说明 — 法令编号 770/MOF,2016年3月21日,第5条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财政部国有企业和保险管理司
办理周期
15 |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12
- 续期流程与条件: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应在次年的前3个月内(每年3月31日之前)续期并缴纳续期费。
说明:BNED 结构化「是否有有效期」字段可能与续期说明不一致,请以续期说明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保险公司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