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证
计划在老挝开展教育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教育体育部学前教育司申请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证。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拟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包括:1. 托儿所(照料3个月至3岁的儿童)2. 幼儿园(照料3至6岁的儿童)。 参考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计划在老挝开展教育相关业务的企业,如经营范围涉及本事项,须向教育体育部学前教育司申请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证。 适用对象包括: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拟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包括:1. 托儿所(照料3个月至3岁的儿童)2. 幼儿园(照料3至6岁的儿童)。 参考办理周期:3个工作日。 以下信息整理自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具体材料与费用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许可类型:经营许可证
适用对象
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如拟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包括:1. 托儿所(照料3个月至3岁的儿童)2. 幼儿园(照料3至6岁的儿童)
申请条件
- 1. 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并有管理经验)
- 2. 拥有良好的个人背景
- 3. 拥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
- 4. 除非在申请设立新学校之日前 3 年内学校办学许可证已被吊销,否则学校办学许可证从未被吊销。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
- 与土地和建筑物相关的文档 (A. 如已有建筑物: - 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副本1份 - 建筑物用作学校的协议1份(使用部门提供的模板) - 配偶设立私立学校的协议(如为家庭学校),准备1份)
- 与成立相关的文档 (1. 设立私立学校的申请信 2. 课程所有者出具的课程使用许可(适用于国际学校) 3. 创办人简历 4. 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教育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 组织和技术要求文件 (1. 学校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使用部门提供的草稿) 2. 学前教育课程大纲(使用部门提供的草稿) 3. 学校行为准则,1份(使用部门提供的草稿) 4. 教师队伍建设及招聘三年计划)
法律依据
- 总统关于收费和服务费的法令 — 法令编号 003/PO,2012年12月26日,第49条
- 教育法(修订版) — 法令编号 62/NA,2015年7月16日,第29条
- 关于国际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管理的法令 — 法令编号 1052/HED.,2016年2月26日
- 关于私立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管理的决定 — 法令编号 1053/GED.,2016年2月26日
- 关于学前教育管理总原则的命令 — 法令编号 1374/PSED,2015年3月30日
办理方式
递交方式:到主管部门办公地点现场办理
受理地址:教育部学前教育司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审核过程应在收到完整准确的申请后 3 个月内完成。)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是
- 有效期(月):24
- 续期流程与条件:企业应完成所有续期所需文件,然后提交至区教育体育办公室,之后提交至省(万象市)教育体育厅以及私人咨询委员会。之后,提交至学前教育部门审核,最终提交至教育体育部长批准。
办理建议
- 建议先完成公司注册,确认 LSIC 经营范围涵盖本业务
- 材料需按主管部门格式准备,外文文件须翻译认证
- 部分许可可与其他证照并行准备,但须注意前置依赖关系
- LaoBiz 可提供中文材料清单、翻译协助与进度跟踪
数据来源:老挝 BNED 官方数据库。如需代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证,可联系 LaoBiz 中文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