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

《企业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如有)及高管的职权作出系统规定。外资股东应重点关注控制权安排、利润分配与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会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章程修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可另行约定(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 重大事项通常须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董事会与经理层

  • 有限公司可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决策
  • 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 外资股东担任董事/高管时,须满足工作许可与签证合规要求

外资股东特别提示

合资项目中建议在章程明确: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僵局解决机制、财务报告频率与审计安排。参见 外资准入政策公司注册代办